教师教学效果的好坏以及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主要通过期末考试成绩来体现。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期末考成绩在学生课程最终成绩中所占比重过高会带来很多问题。通过一次考试来评价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更为糟糕的是,这种考核方式实际上变成了考量学生应试能力的一种工具。教师不能通过考核评价动态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过程,进而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学生也不能通过考核评价的结果及时认识自己阶段性的学习效果,从而及时地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提出的“学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培养面向医疗卫生行业,适应社会发展和卫生服务需求。所以药学专业的培养对象是针对职业岗位群的、以技术应用和技艺型为主的,即以培养技能型或实用型人才为目标。药学专业教育的特征是:第一,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能型或实用型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第二,按照上述的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和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要以成熟的技术、管理规范和标准的掌握与应用为主,特别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高超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毕业后就能很快上岗;第三,具有使用一线岗位的基本素质,如踏实、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与合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等。
考试是教育测量的主要形式或手段。教育测量则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育现象(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数量上的测定,或者说,考试是一种测量工具,用考试这个工具来测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就像体能测试可以测出一个人的体能一样。但考试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伴随着考试所进行的教育活动比考试自身还重要。因为,学业考试具有教育教学功能,督导功能,检测、鉴定和评价功能等。实施考核本身,对于大学生明确课程目标、掌握关键技能、训练思维、培养应变能力,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的考试改革要以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变为先导,以培养技能型或实用型人才为目标,构建能够充分发挥考试的督导、检测、鉴定与评价等功能,有利于促进和客观评价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技能及基本素质发展和提高的教育教学考试模式,保证和不断提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质量。
具体指导思想是:
1.教育考试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必须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各种考试的实施要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2.树立考试是重要教育活动、是手段的思想,充分发挥考试的督导功能,检测、鉴定与评价功能等多种功能,摒弃一次考试定优劣的不科学做法,坚持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与期末的总结性、鉴定性考试并重;
3.树立高职高专实用型人才的素质教育思想,考核内容坚持以知识的运用、技能与能力为主,注重检测学生创新意识和基本素质;
4.树立知识、技能、能力与素质全面考核的思想,构建考核方式方法多样化,时间与空间按需设定的综合考试与多次考核综合评定成绩的考试模式。
二、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确立考试的基本依据
学校学业考试具有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鉴别学生的差异性的功能,因此考试的基本依据是专业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
(一)准确定位
明确毕业生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链中的目标定位----未来工作的岗位或岗位群。
(二)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
根据目标岗位或岗位群的要求,根据药学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进而建立毕业生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结构与质量标准。对要求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知、应会”目标要单列,或融合在相应的课程与实践教学中加以明确。
三、科学设计考试模式,按课程类型提出考试的原则意见
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强化教育质量管理,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应围绕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考试评价这一主题,研究和构建相对稳定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符合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特点的考试体系模型,即: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接轨的以职业综合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考核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全程考核的校内考试体系:在知识技能能力考试方面,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与期末总结性、鉴定性考试并重的,由多种考核方式构成、时间与空间按需设定的多次考核综合评定成绩的课程考试体系;在学生素质考核方面,建立引导型素质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与考试体系并行的旨在强化考试过程质量控制并成为学校教育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考试质量管理体系。
四、过程性评价方案设计
(一)实施过程性评价的必要性
所谓过程性评价,是指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多方面、多种形式的评测,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阶段性考核。
如果单单通过期末一次终结性评价的方式来决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就必然会导致学生“应试而学”,通过考前突击,甚至取巧作弊的方式来应付学习和考核,忽视学习过程,漠视学习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培养。这将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这样的评价体制下,即便学生的考试成绩良好,也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很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形成良好的“学习能力”。
通过过程性评价,可以更为全面和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另外,在教学的过程中适时地把评价的结果反馈给学生,可以使学生根据阶段性的评价结果了解自己阶段性的学习效果,鞭策自己及时地调整学习方式,更好地达成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过程性评价方案的设计
1.过程性评价方案的设计思路
过程性评价成绩的评定必须设立科学合理的评定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价方式,评价的内容应该涵盖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每个教学项目的知识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各项评价的指标必须细化和量化,以增加评价方案的可操作性。
2.过程性评价成绩的评定原则
(1)完整性。过程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面测评,其内容应该涵盖课程标准所要求的所有的教学项目。在实现考核内容完整性的同时,应该对重点的教学项目有所侧重,突出这些项目在过程性评价成绩中的权重。
(2)多样性。用单一的评价方式来评定学生多方面的学习效果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过程性评价的方式应该是一个由“客观题的测试”、“方案制定能力的考评”、“方案实施效果考评”、“成果展示的考评”等构成的完整体系。
(3)真实性。真实性是过程性评价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应该制定严格的审查制度,杜绝学生在过程性评价中的一切作弊行为。
(4)公平性。公平性是指教师给出的成绩应该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同一档次的学生,教师给出的成绩应基本一致。这要求在制定过程性考核细则的时候应细致全面,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打分项目的客观公正。为此,对于每个学习项目,我们采用经过细化和量化的评分表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5)创新性。对于综合素质突出、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应该鼓励其自主学习的行为和创新精神。在过程性评价成绩的评定上,相应地,也应该对这些方面的能力予以适当加分。
(三)终结性评价的必要性
终结性评价又称“事后评价”,一般是在教学活动告一段落后,为了解教学活动的最终效果而进行的评价。在学期末或学年末进行的科目考试、考核都属于这种评价,其目的是检验学生的学业是否最终达到学科教学目标的要求。终结性评价重视的是结果,借以对被评价者做出全面的鉴定,区分出等级,并对整个教学活动的效果做出评定。
采用单一终结性评价的考核方案会带来前述的种种问题。但终结性评价是以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为基准,对评价对象达成目标的程度即教学效果做出评价,这种评价方式能够考查学生对学科的整体掌握情况,概括水平较高,测验内容范围较广。另外,终结性评价方式由于可以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集中进行,可以杜绝某些过程性评价方式中不易监控的作弊行为。综上所述,过程性评价不能完全取代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应该作为过程性评价的重要补充。在考核方案中,采取过程性评价占总成绩60%,终结性评价占总成绩40%的考核方式。
五、药学专业考核方案
(一)药学专业核心课程
课程 名称 |
课时数 |
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 |
技能考核项目与要求 |
天然药物化学 |
108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常见天然成分的提取、分离、纯化和鉴定等知识。本课程的实验选择天然药物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成分类型作为研究对象,实验内容包括单体成分的提取、分离、检识等过程。通过这些实验使学生掌握天然药物提取、分离、检识的基本操作技术,继续巩固基础化学基本操作技能,并能灵活应用于其他天然药物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检识。能查阅有关文献,对具体的实验内容、条件提出合理建议,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
阶段性考核及终结性考核 |
药剂学 |
144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常用剂型的基本概念、特点、制备工艺、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等知识;熟悉其他剂型的概念、特点、基本理论和应用;熟悉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因素及稳定化的方法;了解其他剂型的生产工艺、制备方法、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了解药物制剂配伍变化的类型及引起各类型配伍变化的原因。 |
阶段性考核及终结性考核 |
药理学 |
108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药物的作用机制、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及合理用药等知识。能进行处方审查、进行简单的合理用药指导。 |
阶段性考核及终结性考核 |
药物 分析
|
108 |
药物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基本理论和制剂检验技术;药典中常见分析方法的介绍及典型药物的分析;药品生物监测技术、中药制剂分析及体内药物分析。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掌握药物检验操作必备的基本知识;掌握药物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方法、原理及应用;熟悉典型原料药及制剂的质量检验方法;熟悉各种分析仪器在药品检验中的应用。 |
阶段性考核及终结性考核 |
药物化学 |
72 |
掌握药物的化学结构和活性间的关系(构效关系),药物化学结构与物理化学性质的关系;熟悉药物与受体的相互作用;鉴定药物在体内吸收、转运、分布的情况及代谢产物;知道通过药物分子设计或对先导化合物的化学修饰获得新化学实体创制新药的基本程序。 |
阶段性考核及终结性考核 |
药事管理学 |
60 |
熟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能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检测等。 |
阶段性考核及终结性考核 |
(二)考核方式
课程性质 |
阶段性考核(60%) |
终结性考核(4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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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
课堂提问及平时作业 |
平时测验 |
技能考核 |
期末理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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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10% |
10% |
10%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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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理实比≥1:1 |
10% |
10% |
10%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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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理实比<1:1 |
10% |
10% |
10%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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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10% |
10% |
1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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