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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来源:原创 阅读:1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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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维护学校稳定,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根据共同的社会需要、专业学习和兴趣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校园文化发展观,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院团委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的直接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学校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以及学生社团的登记、核准、奖惩,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分级管理,校团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和完善学生社团考评办法,创建工作激励机制,组织和部署“星级社团”考评和学生社团优秀个人的评比工作;指导、评价学院团总支开展的学生社团工作;加强校团委社团部的建设和学生社团工作学生骨干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校性的大学生社团文化节等学生社团主题活动。

各团总支在学院团委、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本总支的大学生社团工作。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计划,围绕学院学生的培育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社团工作方案,提出学生社团具体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社团成立。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报挂靠学院或部门初审,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

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1.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包括:名称、宗旨、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经费来源、组织机构、活动范围)、负责人(会长)简历、指导老师意见、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信息材料;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经费来源、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工作保持一致;

3.审核。报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成立社团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两个月)

4.领表。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团委社团部领取《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5.召开社团成立大会。通过社团章程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社团日常工作机构,正常开展社团活动;

二、学生社团会旗、印章、会员证要备案。其使用规范为

1.社团会旗使用规范

1)大学生社团会旗颜色可自定,旗面左上角为彩色校标,中间为中英文社团名,要求字体和旗面颜色协调美观。

2)社团旗形状为矩形,长、宽比例为3:2,旗面尺寸为196cm×144cm,同时,也可根据需要按比例缩放。

3)各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参加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社团会旗。

2.社团印章使用规范

1)大学生社团刻制印章前须向校团委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刻制印章的目的,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样式等项目。

2)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核通过后协会方可刻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协会印章。

3)社团印章外形不得为正圆形,不得使用国徽、党徽、团徽、五角星等标识。

4)社团印章必须由社团理事会成员保管,严禁他人私自乱用印章。

5)若有印章遗失,应立即向校团委社团部递交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刻。

第九条 关于社团指导老师、顾问和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1.学生社团必须聘请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及业务专长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和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更换调整,必须报社团部备案;

2.学生社团负责人可通过自荐或协商产生,社团发起人是当然的第一届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并接受学院团委社团部(团总支)的监督和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努力成为思想进步、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

3.校团委社团部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以及社团负责人的改聘提出建议,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招新。各社团在学院统一的时间内进行招新,特殊情况需要招新的社团,在招新前须向学院团委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招新。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之内凭注册证履行注册手续,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协会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社团。注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社团上学期工作总结、新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基本情况统计表(由团委社团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职责及换届管理。各社团负责人要组织社团搞好每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选举换届工作,保证换届程序符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要求:

1.学生社团换届必须填写社团换届申请表,报社团部审批。

2.学生社团换届完毕后,社团应尽快将新一届社团干部名单报团委社团部(含姓名、班级、在会职务、联系方式、籍贯等)。

3.凡在上一年星级社团考评中获得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的社团换届必须在校团委社团部的监督下完成;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服务社会;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活动前应向团委社团部递交活动申请,并附详细活动方案,经团委社团部同意后方可开展;涉及在校外和跨校开展的活动,必须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报经校团委社团部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及时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并向社团部报交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

学院团委监督审计学生社团会费的收取和开支情况。

1.收取会费

1)按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社团实际情况对自愿加入社团的新会员收取定额会费,会费统一定价(10月/年),实行一年一缴。未报经校团委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收取或调整收费标准。

2)每年纳新结束后,各学生社团需在一周之内向校团委社团部报交会费收支账目,物件数量及使用保管情况。

2.会费开支

1)各学生社团需制定详细可行的会费开支计划和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2)会费开支必须经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入账开支。一次性开支200元以下的会费,须由社团指导老师监督执行;一次性开支达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须由学院团委监督执行;一次性开支达500元以上(含500元)须由学院团委监督执行,并向校团委提交账目明细表;一次性开支达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校团委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监督执行;

3)在校团委和指导老师的共同监督下,会费可通过外联赞助获得。

4.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的开支,使用时须经社团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

5.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团委社团部记帐,社团换届时,由团委社团部监督并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

6.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账款分离的原则,要定期向社团成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一般每学期二次,同时接受团委社团部的审计监督;

7.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学期向团委社团部财务部报告一次,团委社团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检查结果列入社团考核,同时向社团成员公布。

第十五条 社团刊物

1.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2.各社团刊物只限院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3.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不得刊载与社团无关的内容。

4.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填写《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5.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业务指导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学校团委的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的变更和终止。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原则上原社团注销;

2.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三分之二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校团委社团部申请解散,经校团委社团部同意后注销并公告,社团注销后,原有资产和财务必须上缴团委社团部;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校团委社团部可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星级社团考核与奖惩

学生社团的考评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终结性考评与过程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以量化评分形式进行。考核于每年12月上旬(暂定)进行,各社团基准分为100分。

一、考核程序

1.各社团对照考评内容自评;

2.自评总结、汇集整理活动材料;

3.校团委社团部汇集社团日常工作情况;

4.校团委社团部组织社团集体进行汇报并评分;

5.校团委社团部综合社团自评、互评和考核情况对社团进行综合评分;

6.校团委社团部通报评分结果;

7.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考核的内容(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1.社团组织 40分

2.社团活动 40分

3.社团财务 20分

三、奖励

1.团委社团部根据各社团考核得分确定相应星级,授予星级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星级社团认定

团委社团部对社团工作情况采取星级方式进行评价,各星级的标准如下:

1)五星级社团:当年考核总分超过基准分(100分),并且总分名列1、2名。

2)四星级社团:当年考核总分超过基准分(100分),并且总分名列3、4名。

3)三星级社团:当年考核总分超过基准分(100分),并且总分名列5、6名。

4)二星级社团:当年考核总分超过基准分(100分),并且总分名列7、8名。

5)一星级社团:当年考核总分达到超过基准分(100分)。

四、惩处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团委社团部将责成该社团进行整顿直至注销处理。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社团会员考核由各社团负责。每年5月,社团负责人召开社团会员大会,开展社团会员考核工作。

二、奖励

1.考核优秀的社团干部授予“社团先进工作者”称号,考核优秀的社团会员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2.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成员,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认真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无违规违纪记录的社团成员均有资格参加“社团先进工作者”、“优秀会员”评选。

3.评选“社团先进工作者”、“优秀会员”的基本条件

1)社团先进工作者

在学校和学生社团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组织参加过有影响力的社团特色活动;能够影响和带动学生社团其他成员,在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对学生社团建设、团学工作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独到见解,代表学生社团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文化艺术节活动

2)优秀会员

熟知《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关心集体,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社团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思想道德高尚,能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会员,主动为协会发展提出新的合理的建议。具有服务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坚持“尽自己所能为协会所谋”的做事原则。

三、惩处

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干部将视情况作警告、撤销所任职务、退会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会员视情况作警告、退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视为非法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社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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