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乌鲁木齐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
一、分类分级管理
指出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
药店服务能力越高品类越多,其中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一级零售企业
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
3、药学技术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药店服务能力越高品类越多
(二)二级零售企业
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1、在市区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药监部门培训合格上岗;设在乡(镇)的二级零售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至少一名药师 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师或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在乡(镇)、农牧团场二级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药士、中药士或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士或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在村、连队二级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3、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药学技术人员应配备至少一名药师 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师或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在乡(镇)、农牧团场药学技术人员应配备药士、中药士或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士或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在村、连队药学技术人员应配备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三)三级零售企业
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设在乡(镇)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至少2名药师。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设在乡(镇)、农牧团场药学技术人员应配备至少2名药师。营业期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以上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向公众告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分级管理执业药师成关键
分级管理执业药师
网友纷纷称:这不是又恢复到02年前的样子了吗,那时候就是有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两种经营模式。政策就像人迷了路,走来走去又回到起点。
确实如此,但以目前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以及市场情况来看,无疑透入了两点:
第一,引导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
第二,管制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
自古为医药之业,实为民生,药铺,药房,药店,皆为百姓疾苦所设。如何衔接好医师、处方药、药店、执业药师这四种类别在药店的功用,是做好监管医药的核心问题,对于驻店医师药师人员的待遇还望酌情提高。卖好药,卖对药,医药通力协作才能走的更远。
对于药店,结合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来看,如果药店想要经营更多品类,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或只能划分为一级零售企业了。
三、将全国推广
早有安排,将全国推广
17年11月,商务部向湖南等十省市和自治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发函,征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意见”。根据服务能力,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于13日起向湖南、湖北、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海南、青海、宁夏等省市和自治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方意见于11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