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即将完善,为推进教学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实训基地的临床模拟教学功能,现就我校临床实训基地实际情况拟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临床实训基地是医学院校进行临床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仅是重要的见习基地,也是学生进行临床实践的重要场所。加强临床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医学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是医学院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依据学校发文精神组建机构,主要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管理,教务处为具体管理部门,原则上处长、教务处分管临床实践教学负责人、相关项目负责人组成管理团队,执行“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项目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校医院在管理团对的指导下作为一个独立部门开展运行。
第三条 根据临床实训基地实际教学配套情况,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教学,并由各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报教务处。要求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临床思维培养功能,充分体现“学中做,做中学”。
第四条 各项目负责人在具体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学期临床实训基地参与教学的学生人数及总学时量。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中药房:二年级药剂专业所有学生需参与教学,每学期总学时量达72学时以上。
2.心电、超声、DR辅助检查:农村医学专业所有班级,每学期总学时量108学时以上。
3.手术室、清创室:护理、助产、农村医学专业,每学期总学时量达72学时以上。
4.急诊室:护理、助产、农村医学专业,每学期总学时量达72学时以上。
5.检验室:检验专业,每学期总学时量达36学时以上。
6.医院病房管理、健康宣教:护理、助产专业每学期总学时量达36学时以上。
第五条 教编人员在校医院完成的临床实践教学按照学校课时费用核算。
第六条 校医院在运行过程中切实考虑师生双方教学需要,可逐步推行全天候开放,在开放过程中灵活机动采取系部、教师管理、学生自主管理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教务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