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进学生岗前训练工作管理办法
临床实习前岗前培训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医学生从学校理论学习到临床实习的过渡和枢纽,也是各专业二年级学生教学计划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使学生能够顺利走上临床实习岗位,更好更快的适应临床岗位工作,经教务处会议讨论,将继续推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岗前培训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岗前强化训练质量,特起草本管理办法。
一、宗旨:围绕“一个中心、两个核心为主”开展。“一个中心”即:以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为中心。“两个核心为主”即:理论强化以专业核心学科为主,技能强化训练以专业核心技能及临床实践操作为主。
二、推行“两级”责任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和管理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推行两级责任管理,一级管理:教务处,二级管理:各系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制定强化工作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3.检查、督促各环节实施状况。
4.检查和验收学生实验技能强化训练的质量。
5.协助系部负责实验室的调配、实验物资的保障供应。
6.监督检查各系部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做出该项工作总结。
(二)系、部职责
1.各系部制定本系部(专业)强化训练方案;各系(部)要重视本系(部)所承担学科理论和实践强化工作,强化实训(临床)技能强化训练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每项工作环节的衔接和落实。
2.召开系部相关会议,组织相关教研室具体拟定强化训练方案和计划。
3.协同教务处检查和验收学生实验技能强化训练的质量。
4.组织相应实验室做出强化所需资料、物资申购计划和实验室安排、布置等计划。
5.组织相应教研室制定各强化项目的考核评分标准和补考过关办法。
6.制定该项工作相关奖惩办法,明确各教研室的强化训练分工,并落实到具体强化训练教师。
三、制定强化训练计划和实施意见
重点围绕“专业核心学科、理论支撑实践、贴近基层、贴近临床、贴近资质考试”的原则,制定理论和技能强化训练计划和实施意见。
1.理论强化训练
各系部结合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各专业理论强化的核心学科,及时召集涉及到的学科领域教研室主任制定理论强化训练计划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计划包括:学科、学时计划,训练形式,责任人、测评方法等。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含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
2.实践技能强化训练
各系部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各专业技能强化的核心学科,及时召集涉及到的学科领域教研室主任制定理论强化训练计划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计划包括:学科、学时计划,训练形式,责任人、测评方法等。技能强化项目重点以临床学科为主。技能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尽量避免单一项目反复操作,部分专业应突出以病例为导向,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主要以各专业临床学科为主,医学基础学科各系部根据结合各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定。
四、目标任务
夯实学生核心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临床岗位基本技能和临床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提升学生培养质量,使得学生顺利进入临床实习。通过强化训练,为学生资质考试奠定一定基础,提高学生毕业后资质考试过关率。
五、合理安排强化培训时间
要求各系部要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校期间参与专业资质考试的,可不做统一安排。
护理、助产专业理论强化体现在日常的理论教学中,要求护理系应在日常教学计划落实过程中落实强化训练,技能强化训练要求在第四学期正常教学周次内完成。参加专业资质考前辅导的学生不参与统一理论和技能强化。其余专业均在统一时间内安排组织实施,原则上强化培训时间安排为每年春季学期第17—20周。
六、其他
1.自2016年起每年的强化训练工作将不再单独下发通知,原则上纳入到学期教学计划中完成;
2.各系部每年根据各专业学生量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意见,实行报备制,报备时间为春季学期第7周周五前;交至教务处霍海乐老师邮箱。
3.如强化时间和强化要求需要调整的,教务处另行下发调整通知;
4.凡理论、实践需印刷成纸质纸质版下发的,务必使用教务处统一封面,并由教务处统一印刷成和定价。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