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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不良记录 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原创 阅读: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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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不良记录调整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征信不良记录调整政策适用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

可申请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产生时间范围:202221日至20221231日。其中,湖北户籍借款学生可申请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产生时间范围为2019121日至20221231日。原则上,借款学生只能申请调整上述时间范围内产生的征信不良记录,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范围限制。

二、操作流程

(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本人前往原贷款经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提交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的申请,据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在湖北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湖北籍借款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湖北)》(见附件2,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可由他人代办。

(二)经办机构初审。原贷款经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借款人相关信息无误、申请材料齐备后,将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电子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完成征信记录调整。国家开发银行确认《申请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后进行征信记录调整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办理:《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共同借款人办理:《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代办:《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需要借款学生本人承诺并签字)、借款学生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原件或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借款人申请调整征信不良记录时应偿清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经核实,确实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二)本次征信不良记录调整申请方式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以个人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并对其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后期发现个人承诺内容不属实,可视情况恢复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

(三)除本通知第三条列示材料外,原则上不得额外要求借款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

上述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等仅适用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征信调整相关事项由该金融机构商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联系方式:0871-67803257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湖北)

             3.授权委托书




大学生工作部

                                    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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