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加大对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的人才支持力度,现将学院2024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
(二)2019-2023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代偿方式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代偿地区
(一)25个边境县是指:
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迪庆州3个市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二)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申请程序
学生提交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查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分管学生管理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财务处审核
财务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负责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申请代偿金额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结合2019-2024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25年3月15日前按申请程序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803257
咨询QQ群:700691219
联系地址:行政楼207 资助中心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撰稿:董凤霞
一审:罗崎漩
二审:伍青
终审:宿诺
大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