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实习生正常的实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医院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门、窗地面整洁,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床上不乱扔杂物;阳台、卫生间整洁无杂物、无异味,垃圾入袋;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五条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宿舍长负责组织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六条 对于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计入实习成绩考核。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八条 宿舍用水用电按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实习生自行承担。
第九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为了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等处罚,并计入实习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十二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十三条 宿舍楼内严禁买卖经商、酗酒、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等处罚,并计入实习综合考核,取消就业资格。
第十四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十五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并取消就业资格。
第四节 学生退宿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扣除。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离院前,必须提前打扫完成宿舍卫生,保障室内物品完好无损,与医院对接填写完整“离院清单”,随后办理完离院手续并返校。
第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离开。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办完离院手续后,及时返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处负责解释。